美国应对气候变化财税政策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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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初,《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国大会即将在哥本哈根召开,这是公约成立以来最主要的一次缔约国大会。美国至今未能就温室气体减排拿出2020年前时间表和量化指标,国际社会正在加紧工作,推动美国能够为此做出承诺。虽然奥巴马政府对此持积极态度,但气候变化政策由国会和政府共同主导,相关利益方参与决策,联邦和州政府各自确定政策体系。在联邦层面,国会作用至关重要,审定重大政策,确定机构设置,决定气候变化的政策进程与走向;在地方层面,州与州之间、州与联邦之间,应对气候变化政策也各有不同,美国气候变化政策仍然存在不确定性。
专家普遍认为,联邦政府在气候变化问题上行动迟缓,资金投入有限,政策力度不足;相对地,地方政府在立法及政策方面进展较快,约40个州建立了温室气体报告制度,30多个州设立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制定了气候行动计划,超过20个州实施了排放贸易政策。在实施中,遵循“小政府、大社会”原则,政府的主要职责是补充市场机制,解决外部性问题,维护社会和公众的整体利益,调动各方力量应对气候变化。联邦政府重点关注气候变化科学研究与政策制订、可再生能源及其他能源科技开发利用、建立全球气候观测体系、强化资源管理等领域活动,并通过一系列财政政策措施予以推动。以下我们对美国如何通过财税政策支持应对气候变化作一简要介绍。
一、主要财税政策措施
(一)联邦预算拨款
美国气候变化研究与技术最高管理机构是内阁级别的“气候变化科技综合委员会”,负责向总统提供气象科学和技术建议,审议联邦各部门相关研发项目,与白宫预算局协调应对气候变化预算安排;审查气候变化相关建议等。委员会下设两个机构:“美国气候变化研究计划”办公室,由商务部领导,旨在开展气候科学研究,减少气候科学的不可靠性,鉴别亟需投资的研究领域,为决策者提供政策支持;“美国气候变化技术计划”办公室,由能源署负责,旨在支持国家实验室和大学相关技术研究,推动研究机构与应用部门的伙伴关系,开发并改进减排测量技术,为《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设定的长期减排目标努力。
联邦政府预算安排中,与气候变化相关的支出分为四类:科学,技术,国际行动,以及税赋优惠。气候变化科学研究方面,包括气象、农业、林业、生物学、环境学、交通管理等领域应对气候变化研究活动,公众教育,相关机构运作,研究与设备经费等;气候变化技术计划方面,包括气候变化技术研发,各类基金,拨款和优惠贷款,项目担保,建立标准体系等;国际行动方面,包括国际组织与项目资金支持,发展援助,国际减灾,热带雨林?;?,全球环境基金事务费用,以及相关外交和领事事务费用等;税收减免方面,针对新技术、清洁燃料汽车、持有清洁可再生能源债券、新能效住宅建设、已建住宅能效改进、能效设备、住宅太阳能和燃料电池购买与安装、商用燃料电池电站安装提供税收优惠,以及提供商用建筑能效补助、节能补贴等。
其中,支持节能和新能源开发是政策重点。能源部下属的能效和可再生能源局负责节能和新能源开发事宜,改进能效和生产率,向市场转让清洁、可靠和可转让的能源技术,其预算是通过各类节能计划和项目实施的。2009财年,能效和可再生能源局的预算为12.55亿美元,主要用于:1)可再生能源技术的研发与推广,大幅度提高清洁能源的生产;2)推动能效技术的使用;3)提供信息服务,促进能源系统大规??焖僮?。该局还与联邦及州政府配合,通过推出政策法规,开展技术研发、示范与推广,提供贷款贴息和担保,低收入家庭节能补贴,企业能源审计, 制订实施能效标准标识,开展宣传教育与信息服务,加强政府机构节能工作等方式,大力推动节能和新能源领域各项活动。
(二)税收减免及津补贴政策
税收减免措施,是财政政策应对气候变化最为广泛和重要的措施。广义上,税收减免包括税收优惠、免税、补贴、债券税收优惠等多种形式。2008财年,联邦政府对2006-2012年间节能和可再生能源领域税收优惠效应估算如下
对节能产品减免部分税收,是美国联邦政府和州政府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强化居民节能意识的重要措施之一。“节能设备减免税收”促进了节能型产品和设备的规?;乒闶褂谩T诮ㄖ煊颍憾杂谛陆ㄗ≌?,凡在2004年国际节能标准基础上能效提高50%以上的新建筑,减免税2000美元,符合“能源之星”标准的住宅可获得减免税1000美元;对于现有住宅,所有者可获得为达到国际节能标准而支出相关费用10%的优惠额度,上限为500美元。
(三)优惠贷款、抵押贷款及贷款担保
2008年财年预算中,“农村企业服务–可再生能源体系和能效贷款”安排总预算2100万美元,主要针对可再生能源项目和能效项目,视项目情况不同,赠款规模从1500美元到50万美元不等,同时提供最大额度为1000万美元的贷款担保;2007年财年预算中,“创新性技术贷款担保项目”安排预算700万美元,主要向有助于可持续增长、具有环境效益、形成更加稳定和安全能源供应体系的新技术或技术改进项目的商业化项目提供贷款担保。
“能源之星”是美国能源部和环保局于1992年共同启动的商品节能标识体系?!傲畋O盏盅捍罴苹?、常规二级抵押市场均提供“能源之星”抵押贷款服务---能效抵押贷款。居民在购买经“能源之星”认证的建筑时可向上述机构申请抵押贷款。以联邦住房管理局抵押贷款为例,贷款人可以在已批准贷款之外获得与改进能效费用相当的贷款额度,上限为4000美元或住宅价值的5%。抵押贷款项目的实施,可以有效促进, 节能建筑的建设和开发,降低建筑物的能耗和维护运行管理费用,同时可带动墙体、屋面保温隔热技术的进步,刺激建材市场发展,增加就业机会等,具有环境、经济、社会的多重效应。
(四)节能公益基金
美国政府应对气候变化资金可分为两类:一是财政拨款;二是公益基金。节能公益基金来源于电价上调(如将电价提高2%~3%)带来的额外收入,通常由各州的公用事业委员会负责管理,相关部门都可以申请利用该基金开展节能活动。通常,节能基金很少用于支持某个具体的节能改造项目,而是用来作为激励手段,构建、维护节能市场机制,调动参与方自发从事节能活动,着眼于从根源上逐步推动和解决节能问题。
(五)政府采购
美国各级政府和公共机构率先使用节能设备和办公用品,颁布了多个总统行政令和总统备忘录,对政府机构的节能目标、职责、管理、采购等内容做出全面而具体的规定。以联邦法令、总统行政命令为推动政府绿色采购的法律基础,美国环保署“环境优先性采购”为参考依据,“全面性采购指导纲要”为核心,出台并更新政府采购绿色产品清单、采购循环产品计划、“能源之星”计划、生态农产品法案、环境友好产品采购计划等一系列绿色采购计划,要求采购部门必须优先采购绿色产品、使用再生物品。
其中,采购法和总统令都规定,政府必须采购“能源之星”认证产品,对参与“能源之星”项目的设备制造商给予大力支持。政府办公楼要符合建筑节能标准,采用建筑节能技术。如加州萨克拉门托市政府的办公建筑中,采用了节能型建筑外墙、节能型窗户、高效节能灯、高效节能中央空调系统等,在设计过程中注意了自然通风、遮阳及自然采光等节能措施,取得了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政府机构厉行节能,一方面节省了政府的能源支出,另一方面可以起到示范效应,在公众中树立并强化节能意识,使“节能”概念逐步深入人心。
二、政策走向
一个时期以来,美国在气候问题上的消极姿态与其经济发展水平、应承担责任明显不符,也有悖于美国的国家长远利益。联邦预算中,气候变化专项投入的力度相对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而言不成比例。究其原因,政策制订要通过国会,取决于选民现实需求和各利益集团的博弈。美国生活部门排放占比较高,生产部门能源消费中化石能源占比偏高,美国式生活方式不改变,能源消费结构不调整,在气候变化问题上就很难有所作为。但改变生活方式和能源消费方式直接影响美国人的生活质量、一些行业的就业形势和大公司、大财团的利益,实施中阻力很大,一些重要的联邦气候变化政策因而迟迟不能出台。
奥巴马政府上台后,美国在气候变化问题上的姿态有所改变,主张积极参与《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磋商,推出了“经济刺激计划”和“新能源计划”,反映了美国主流社会对气候变化问题的态度已有转变,支持在经济危机下抓住机遇,在刺激经济复苏的同时,提高能源安全,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在总额7870亿美元的刺激方案中,将安排500亿美元用于提高能效,推动可再生能源生产;在“新能源计划”中,未来十年将投资1500亿美元,用于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及其他新能源项目的研发和推广,投入40亿美元政府资金支持汽车制造业的重组、改造和技术进步等。
另一方面,气候变化立法在美国参众两院的审议过程历经波折。6月26日,旨在减少温室气体排放、降低美国对进口石油依赖、规划美国绿色能源蓝图的《清洁能源安全法案》在众议院以微弱多数通过,但作为妥协,与原提案相比增加了近90条修正案。10月底,参议院就《清洁能源工作与美国电力法案》草案举行了听证会,预计11月进入法案修订程序?!安卧喊妗辈莅附徊降鞯土酥谝樵阂淹üò傅募跖胖副辏尤肓酥С趾说绶⒄沟拇胧?,免除了农业领域减排要求,降低了电力行业使用可再生能源的标准,还将“总量控制与交易机制”调整为“污染控制与投资”机制,限制使用国际间派配额的使用量,强调边境调解措施“碳关税”的使用。可见,奥巴马政府是否能够按照预期目标,顺利实施各项减排政策,落实上述资金投入,强化财政政策对发展“绿色经济”的支持力度,受美国应对气候变化整体政策的影响,存在一定变数。